新收入准则下运费的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而是需要判断运输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发生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的运费,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计入“合同履约成本”,随着商品控制权的转移,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后的运费,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运费需要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表明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迹象包括: 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的运输,若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比如合同约定,公司销售商品同时负责运输,公司需要将商品运输到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之后,交易才完成。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运输活动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前,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企业履行商品买卖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此种情况下,运费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等到客户签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再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相关分录如下: 企业运输商品,支付第三方运费: 借:合同履约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若企业购进运输服务将商品运输到客户指定地方,取得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客户签收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合同履约成本 运输活动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销售商品,运输活动发生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则构成一项单项履约义务。销售商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结转商品成本;提供运输服务,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结转运输成本。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商品控制权转移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供运输服务,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运输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从以上处理可以看出,新收入准则下,不再统一计入销售费用,而是要区分不同的业务约定,判断是否构成的单项履约义务,从而进行不同的处理。 按照新收入准则,运输费用最终结转至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虽然净利润不变,但销售商品的毛利率会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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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增贷减和借减贷增如何区分?
成本费用类科目借方记录增加,所有的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以及收入利润类科目贷方记录增加,会计六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增加 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资产的增加记在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记在贷方,收入、费用、利润反应在利润表中,资产的增加计入了借方,收入的增加应记入贷方;成本费用增加记入借方,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差额即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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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市值和总资产的区别
总资产是公司所拥有和控制的,能够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资产,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账面总资产,是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总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按照市场每股股价和发行总股数计算出股票总价值;总市值和总资产的计算方式不同总市值=每股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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