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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居民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均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2022年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变化呢?

变化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取消核定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文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适用的范围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对象是权益性投资,2022年1月1日之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对外权益性投资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下,综合税率一般被核定的较低,很多投资者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来降低权益性投资收益税率。以股权转让为例,个人投资者直接转让股权取得的收益需要按照20%税率(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核定征收方式下,税率可能核定到3.5%。这就给某些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避税通道。

2022年1月1日起,取消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权益性投资核定征收,全部改为查账征收,有利于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抑制国家税源流失。

变化二:延长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时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文规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那么居民个人2022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还可以享受单独计税的政策。单独计税方式下,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综合所得税率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的确认,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分摊到每个月,根据月度应纳税所得额查表《按月换算后综合所得税率表》确认具体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具体税率表如下:

同时,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统一同综合所得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政策延期,给纳税人两种计税方式选择的时间延长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工资薪金水平,确认哪种方式更节税,从而作出选择。

变化三:专项附加扣除又添新成员

2022年1月1日之前,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2022年新增加一项“3岁以内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以前期间,纳税人有子女的,只有满3周岁了,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1月1日之后,孩子从出生到3周岁之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变化四:延长外籍津贴补贴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规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外籍华人符合居民条件的,依然可以选择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或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是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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