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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人综合所得分为哪四部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国家对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征个税,按月或次预缴,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汇算清缴的征税方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会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为是否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相同的工作内容,基于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独立从事的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生产经营所得也比较容易混淆,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从事生产经营获得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活动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从事相同的经营活动,有证(工商营业执照)的,一般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没证的,有员工团队的一般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个人独立从事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的“作品”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个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对于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取得的所得归于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以专利权、版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比如收取的专利权使用费)或直接转让取得的收入(比如版权转让收入)。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税,并不属于稿酬所得的范畴。

四项综合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按月在支付工资时预扣个税,并办理预缴申报预缴个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支付报酬方预扣预缴个税,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为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均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四项所得在并入综合所得时,工资薪金所得以全额并入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扣除20%的费用后的金额(劳务报酬收入-20%×劳务报酬收入)并入综合所得,稿酬所得以扣除20%的费用后再减按70%后金额(稿酬收入×(1-20%)×70%)并入综合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扣除20%的费用后金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特权权使用费收入)并入综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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