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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差额征税是指以收取的全年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项额进行征税的方式。营改增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销售行为,对应的某些成本费用无法取得符合增值税规定的进项凭证,无法通过进项抵扣来避免重复纳税,于是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差额征税如何账务处理呢?

针对差额征税,设置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以及“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对外提供可以适用差额征税的应税行为(比如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核算按照增值税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成本费用对应的税额。在确认收入时,销项税额的金额是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抵减以允许扣减销售额成本费用为依据计算,两者一贷一借结转之后,正达到增值税差额征税的效果。

若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差额征税下,按照全额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及允许抵减销售额的成本费用对应的税额,均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方式的),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金融商品转让(属于金融服务),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即金融商品转让也适用差额征税方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转让金融商品产生转让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月末,确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转让金融商品产生转让损失的,确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分录相反。

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出价-买入价)÷(1 6%)×6%;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转让金融商品适用3%征收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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