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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润300万以内,就可以安全地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给予小微企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中,力度最大,受众范围最广的无疑为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的优惠。那么,企业利润不超过300万,就百分之百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率为25%×20%=5%。

政策中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①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②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③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④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

在满足前三项条件的情况下,利润300万,就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吗?

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是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即存在这种可能,会计利润实际小于300万,但是企业汇算清缴时,经过纳税调整之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0万,此时企业就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需要按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这种可能发生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对于一般小微企业而言,经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成本费用支出,税法上有扣除限额的规定,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而纳税调减项目,一般比较常见的就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机械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调增项目与调减项目合计调整金额很可能会大于0。

实务中,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期预缴(按月或季度),次年5月30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预缴企业所得税阶段,按会计口径预缴,即按照利润额预缴税款,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预缴阶段享受,比如不征税收入,资产加速折旧,免税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以及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但有扣除限额的一些成本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某些成本费用损失在预缴时不作调整,而到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整。

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在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即预缴申报表中,本年累计金额对应的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0万的,既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

但是需要注意,企业经营四个季度的累计利润额卡标准在300万,并不安全。其中一个原因,上面已经提到,汇算清缴经过纳税调整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会高于300万,除了某些成本费用限额扣除外,还有一种容易被忽视的情况,即企业经营过程中,某些成本费用无法取得合法凭证(比如购进商品,没有取得发票),在预缴所得税阶段,按照会计口径都扣除了,而汇算清缴时还不能取得合法扣除凭证的,则需要做纳税调增,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即使经过调整以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也并不能保证企业就能安全的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我们需要给犯错和税务局查税留下一定的空间。企业按期预缴申报,规定期限办理汇算请假之后,若企业某些地方处理不规范被税务局发现,比如发票不合规,原本不符合公益性捐赠的按照公益性捐赠处理了等,需要调整,补税,这种情况下,原本就卡标准,稍微一调整,就超标准,不得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而且卡标准,更容易被税局认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企业被查的风险。

比如企业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2.5% 200×5%=12.5万;被税局多查出来100元,就不得享受优惠,需要缴纳300.01×25%=75.0025万,企业需要补税62.5025万。

所以,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需要提前规划,而不是到12月底再进行规划,最好将利润控制再250万左右,给自己和税局一定的调整空间。但企业不要通过少申报收入,比如无票收入不申报这种方式进行解决,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预测超微超标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加老板工资等方式增加成本费用;预测超标准比较多的情况下,建议可以对公司进行分拆,分为两家,三家公司(拆分时需要注意,站在经营角度,比如根据市场地理位置拆分,根据客户群体拆分,根据产品拆分等),使得每家公司均可享受到小微企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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