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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2个热点问题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有一段时间,一部分企业已经完成汇算清缴,还有部分企业还在进行中,今天整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段时间内,收到的比较多咨询问题反馈给大家。

1、符合增值税免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税额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的,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税额需要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总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年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除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这里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的增值税税额,账务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享受3%减按1%征收的减税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享受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减按1%征收,对应的减征额,账务上并没有额外处理,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若对外销售价税合计数不变,则相当于减征的税额变成了企业的营业收入。

即实际减征税额已经确认到收入中,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需额外再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否则就会造成重复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于2022年4月1日已经截至,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免征是征收率的直接减免,账务上无需额外处理,2023年办理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无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免征的税额在营业收入中已经反应)。

3、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留抵退税实际退还的是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账务上尚未结转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结转的,冲减“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并不涉及损益类科目,而且增值税本身属于价外税,收到的留底退税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规定,2022年留抵退税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等行业(六大行业),留底退税包括增量留抵退税以及存量留抵退税。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增值税规定,当期加计抵减的增值税税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本期递减的应纳税额账务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继续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5、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如何所得税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年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得合伙人的所得以及留存下的所得(利润)。

因此法人合伙人需要根据或协议的约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合伙企业实际分配,或分配部分,或则全部留存,法人合伙人均需要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此份额计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6、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 2016年第80号)文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支出,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限额税前扣除?

可以。企业职工培训期间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未在培训合同中列示的实际发生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账务上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准予凭借相关凭证在税前准予限额扣除(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8%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8、银行罚息、合同违约金、社保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银行罚息以及合同违约金属于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经济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的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9、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工工资由我们企业(用人单位)直接发放,那么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可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则派遣员工的工资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相关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数。若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的情况下,则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工资薪金总额。

10、因疫情防控需要购置的消毒液、口罩等职工劳动保护的防疫物质是计入劳动保护费支出全额税前扣除,还是计入职工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

计入劳动保护费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

11、2021年12月计提的员工年终奖,2022年3月份实际发放,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已经实际支付的已预提的工资薪金(年终奖属于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算清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若汇算清缴时还没有实际发放,则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调增处理。

12、汇算清缴时,从业人数如何计算填列?

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这里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确认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时,从业人数也是包括派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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