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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留抵退税,附加税费如何缴纳,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从4月1日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已经陆续听到一些企业收到留抵退税了,那么企业收到留抵退税之后,附加税费应如何缴纳,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否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地14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行业可在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量留抵退税。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也在加快退税进度。

收到留抵退税后,附加税费如何计算缴纳?

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金额;城建税遵循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的原则),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与城建税相同,均是以实际缴纳的两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依据。

举例:

A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2022年4月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为50万,2022年4月所属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0万,其中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为40万,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0万。那么该企业4月份,需要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40-40) 20}×7%=1.4万;

教育费附加:{(40-40) 20}×3%=0.6万;

地方教育费附加:{(40-40) 20}×2%=0.4万。

4月分收到留抵退税金额为50万,但是企业在4月份仅产生一般计税方式下的40万应纳增值税税额,所以4月份只能扣减40万,剩余10万留待下月继续扣除。

留抵退税是否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文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述(最多18字留抵退税

那么企业收到留抵退税,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不需要,留抵退税,本身退还给纳税人的就是符合条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企业以前期间没有产生足够的销项税额,造成尚未抵扣完。但其本质是符合条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调减加计抵减额。

同时需要注意,加计抵减额不影响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比如企业2021年年末没有期末留抵税额,也不存在结转的加计抵减额,2022年1月企业销项税额为100万,进项税额为120万,则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为120×10%=12万,由于当期应纳税额为0,加计抵减额12万全部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应纳税额。若2月份的销项税额为120万,进项税额为90万,当期应纳税额为10万(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当期计提加加计抵减额为90×10%=9万,当期实际缴纳税额为0,不足抵减的12-10 9=11万加计抵减额余额留待下期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可以看出,留抵税额和加计抵减额是走的两条线,加计抵减额不影响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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