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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差异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并非完全一致,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纳税义务时间确认的差异,视同销售的差异以及收入确认金额的差异。

纳税义务时间的差异

增值税收入(不含税)是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基本原则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销售货物、服务、劳务等取得销售款时)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确认的原则为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成本能够可靠核算。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关键是付款,先开具发票的以发票为准;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关键在所有权的转移。

1、委托代销

增值税委托代销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销售货款的当天,未收到销售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方面,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的租赁服务,增值税方面,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方面,租赁期限跨年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当年收入。

比如2021年6月初,某公司(一般纳税人)出租一套办公楼,一次性收取一年的房租50万元(不含税),收到房租时,该公司就产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销项税额为50×9%=4.5万,7月份纳税申报时就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而企业所得税方面,2021年仅需要确认7个月的房租收入,50÷12×7=29.17万,剩余5个月份房租收入计入2022年的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预收款方式销售大件货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轮船、飞机等,增值税以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的实现。

4、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企业所得税办妥托收手续即可确认收入的实现。

视同销售收入

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委托代销中的委托方);②销售代销货物(委托代销中的代销方);③设有两个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非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服务或个人消费的;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欸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自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增值税视同销售强调增值,由于进项抵扣销项,环环征,环环扣的原则确定,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强调所有权的转移。

增值税需要确认收入,而企业所得税无需确认收入的情形:

①纳税人将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跨县市内部机构间转移用于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无需确认收入。

②受托方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货物,增值税对于代销货物的收入需要视同销售,而企业所得税对外销货物无需确认收入,仅对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③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由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确认为利息费用。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金额的不同

对外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值税按照出售价格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而企业所得税以资产处置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为收入。

纳税申报时,增值税作为收入申报,而企业所得税并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比如纳税人进行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增值税作为收入申报,而企业所得税作为投资收益,并不作为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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