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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红冲和作废的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发票之后,出现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时,应当进行发票作废还是红冲呢,发票红冲和作废之间有何区别呢?

作废和红冲的定义不同

作废是指开票当月,所开发票和实际不符,比如开票金额有误,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作废不得部分作废,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需要全额作废。

红冲是无法作废的情况下,开具相同金额的红字“负数”发票将原发票冲回,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作废和红冲适用情况不同

普票作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当月开具发票;②当月将发票各联次集齐并加盖作废印章。

专票作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当月发票,且发票各联次收集齐全;②销售方未抄税且未入账;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认证不符)。

红冲发票适用的情况为,不满足以上作废条件的,均需要进行红冲处理,比如跨月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的发票。

同时,以下4种情况,发票只能选择红冲处理:

①、销售货物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②、电子发票只能红冲不得作废。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如果购买方已经电子专票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种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由于申报抵扣的,有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③、成品油的专票。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1号)文第一条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文规定,销售方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凭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内容应与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作废和红冲的具体操作流程不同

发票作废:登录增值税开票软件,选择“已开发票作废”功能,在已开发票作废栏目下,选择对应的需要作废的发票,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作废”即可。

红冲发票开具流程:

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登录开票软件,在“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列蓝字发票信息并上传;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的,需要购买方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需要购买方登录增值税开票软件,在“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弹出的界面上选择根据要求选择,购买方无需填列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销售方登录开票软件,“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菜单栏,选择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信息表描述为审核通过,则可以用来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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