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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得出,那么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两者遵循的依据不同

会计利润是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金额,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应纳税所得额是遵循税法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核算方法计算出来的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两者计算公式不同

会计利润是利润总额的概念,利润总额=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这里的收入总额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收入(包含货币形式以及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各项扣除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费用损失也有所差异,比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职工福利费用、利息费用、手续费和佣金等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有限额规定的,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或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需要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发票)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否则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而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均应反映在当期,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

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间接法下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侧面反映出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勾稽关系,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设计逻辑是按照间接法体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将两者的差异以调增调减的方式推算出来。

两者反映的情况不同

会计利润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一般通过利润表呈现出来;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认可的企业利润,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反映企业的纳税情况,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体现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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