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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没有退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居民个人汇算清缴时,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为什么没有退税呢?

有退税金额需要满足综合所得预缴税款大于综合所得应交税款(预缴税款小于等于应交税额时,没有退税),即预缴个税阶段,多缴纳的税款,进行汇算清缴时,经过提交申请才会退税。以下情况会造成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却没有退税:

1、未达到个税起征点,预缴税款为0。当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及预缴阶段申请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后的年度累计金额小于6万时,单位帮员工代扣代缴的税额为0,全年累计预缴的税额为0。预缴税款为0,则本身不存在应退税额。

2、专项附加扣除预缴税款时已享受,预缴的税款与实际需要缴纳的综合所得税额一致。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预扣预缴表中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和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完全一致。如果员工已经将个人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预扣预缴个税时,已经填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则预缴的税额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不存在退税。

注意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提供相关信息,只能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

3、某些所得,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预扣预缴税款。进行汇算清缴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务工作中,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忘记代员工预扣预缴。而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支付方支付相关报酬时,如果未按相关规定代扣代缴,则会造成个人少预缴个税税款,汇算清缴时,即使添加了预缴个税时未享受的符合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能会造成应纳税额大于预缴税额,不但不会退税,还可能需要补税。

4、预缴税款小于综合所得实际应纳税额。即使任职受雇单位,以及支付其他综合所得方均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了税款,也可能会出现预缴税款低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情况。比如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率均为20%,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大于20%的情况下,就会造成预缴税款低于实际应纳税额。

举例:

张某2021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计为24万,三险一金全年累计扣除4.8万,任职受雇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为10680元;兼职写了一本书,取得稿酬所得30万,支付方代扣代缴稿酬所得个税33600元,张某有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预缴个税时没有享受,张某汇算清缴应退税还是补税呢。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4 30×(1-20%)×70%-2.4-1.2-6=31.2万

查表《综合所得税率表》适用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1.2×10000×25%-31920=46080元;

应补税额=46080-10680-33600=1800元。

可以看出虽然张某有一项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预缴阶段没有享受,但是汇算清缴时,由于综合所得税率大于预缴时适用的税率,造成实际需要补税,而非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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