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个人需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情况下会退税,如何办理?
居民个人2021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那么哪些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会有退税,如何办理汇算清缴,应退税额如何计算? 无需办理汇算清缴和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规定,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居民个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第一种情况,即居民个人取得四项所得时,预缴税款大于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的实际应纳税额,意味着居民个人多交税了,居民个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汇算清缴,即可享受退税。 什么情况下,预缴税款会大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呢?1、纳税人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 纳税人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预缴个税时(年度预缴税款大于0),自身满足条件可以享受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并没有享受或没有完全享受,则会造成多预缴税款。 比如纳税人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但是预缴个税时并没有提交相关材料,并未享受税前扣除;再比如某纳税人自身满足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住房贷款,但是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个税时,仅提交了其中两项材料,则有一项预缴时没有享受,汇算清缴时,可填列相关资料,申请退税。 需要注意,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大病医疗汇算清缴时,才能获得全年数据,预缴阶段不得享受,只能汇算清缴时享受。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条例》规定,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人,如果纳税人有2个3周岁以上的孩子,则一年合计可以扣除24000。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满足首套房贷款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为1000元/月,合计一年可以扣除12000元。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1000元。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部分准予扣除)预缴阶段没有享受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阶段填列相关资料,也可申请退税。 2、纳税人并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由支付所得方预扣预缴个税,由于预扣预缴率和综合所得税率存在区别,预缴税款并不等于综合所得应交税额。以劳务报酬所得,预缴阶段,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按照收入的20%扣除,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预扣率为20%——40%)。 而并入综合所得时,劳务报酬所得按照全年收入额的80%(扣除2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3%——45%)。 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阶段,预扣率均为20%,而并入综合所得时,需要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同时,在纳税人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预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个税时不得享受,仅有汇算清缴时才可扣除。 所以,建议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而有其他3项综合所得的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将预缴阶段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 3、纳税人既有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并入综合所得的其他所得 纳税人既有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并入综合所得的其他所得的,当其他三项所得预扣率较高的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后,适用税率可能会有所降低。 应退税额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举例: 张某2021年1-12月各月取得工资收入均为10000元,每月社保扣除1500元,张某有两个3岁以上的孩子,父亲已超过60周岁,且张某为独生子女,张某在任职受雇单位预缴个税时,仅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未享受。2021年张某私下为其他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两次,分别为20000元,和30000元,除了以上所得外,没有其他所得项目。 张某在任职受雇单位预缴工资薪金个税为: 预扣预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5000×12-1500×12-2000×12=18000元,适用预扣率为18000×3%=540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款为:20000×(1-20%)×20% 30000×(1-20%)×30%-2000=8400元。 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 (20000 30000)×(1-20%)-5000×12-1500×12-2000×12-2000×12=34000元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4000×3%=1020元 应退税额=540 8400-1020=7920元。 当预缴的税款的小于综合所得年应纳税额时(当预缴阶段预扣率低于综合所得税率时),则汇算清缴需要补税。 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纳税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以通过三个途径,一是个人自己办理,二是委托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三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个人自己办理的,个人可以登录个税APP,根据软件中的提示,办理退(补)税。 纳税人提出委托任职受雇单位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委托专业涉税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的,需要签订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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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的会计分录
发行债券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根据所发行债券的偿还方式,可以将发行的债券分为分次付息、到期还本债券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公司发行债券初始计量企业发行债券时:银行存款(实际收款)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倒挤,应付债券——面值当债券的票面利率大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属于溢价发行债券(超过债券票面价格发行),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当债券的票面利率小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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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房贷扣除金额
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扣除金额为12000元。那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规定的呢?扣除金额的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只能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税前扣除的优惠,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夫妻根据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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