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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区别和共同点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均属于损益类科目,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期末结转之后,均无余额。税务处理方面,企业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处理。那么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之间具体存在哪些区别和共同点呢?

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均反应企业相关资产出现减值状况时,提取的减值损失,体现了会计账务处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两者具体核算对应的资产不同。信用减值损失根据预期信用减值法核算应收款项以及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而提取的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相关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当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信用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时,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判断相关资产有减值迹象的,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确认减值损失,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信用减值损失可以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大部分不得转回。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之后,后期减值因素减弱或消失,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账面已经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时,可以转回,具体转回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大部分情况下不得转回,能否转回的划分依据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计提的减值一般可以转回,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适用的资产一经计提减值不得转回。

实务中,存货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存货减值转回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均属于损益类科目,账户金额均会过入利润表,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净利润,期末均需要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之后无余额,具体结转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

企业提取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税法上并不认可,相关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均会影响当期的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

计提当期,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调增处理。同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当计提的损失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可以少交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账面上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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