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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购买商品的会计分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从外部购入商品,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哪些支出可以计入商品的采购成本,具体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企业外购商品,以采购成本作为商品的初始入账成本,采购成本包括3部分,价、税、费,价即购买价款,如果上游供应商给予商业折扣的,以折扣后的金额确定;税是指应归属于该商品的相关税费,比如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等;费为商品入库前的合理支出,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比如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入库后的费用不属于商品采购成本,不计入商品的入库成本。

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属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情况: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取得的属于普通发票或用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进项税额计入商品的初始入账价值: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进项税额已认证,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个人消费等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时,已经认证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小规模纳税人外购商品,支付款项中包含的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库存商品”的入账成本,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www.ws46.coM)

企业外购商品,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收到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比如根据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当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等方式合理暂估入账。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年22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暂估价款 贷:应付账款——暂估价款

外购商品根据具体用途进行结转。外购后对外销售的,销售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外购后作为福利发放员工的,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作为礼品赠送客户的,需要视同销售,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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