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款的会计分录
增值税纳税人享受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安置残疾职工即征即退、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等增值税减免政策,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 1、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5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对外销售时,正常确认应交增值税,纳税申报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时,再将免税额结转“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未设置“其他收益”科目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纳税申报,未达到起征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其他直接减免税政策,比如初次购买税控设备及每年发生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增值税等抵减政策,账务处理如上,将抵减的增值税税额结转至“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减按1%征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减征的2%税额无需额外账务处理,企业在对外销售确认应交增值税时,即按照1%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 1%)×1% 账务处理需要和增值税纳税申报分开,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时,计算应纳税额时是按照正常的征收率先计算确认“本期应纳税额”,然后再扣除“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减征的2%税额属于应纳税额减征额的范畴)以及“本期免税额”后得出“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 一般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直接减免政策,设置了一个专门的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其他收益”科目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期末,减免税额结转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三级科目均结转至“转出未交增值税”(归集);随后进一步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注意期间“预缴增值税”二级科目也要结转至“未交增值税”,结转后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享受完直接减免政策之后,尚有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 纳税人享受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政策,有一个共同点是先按规定缴纳了增值税,然后再返(退)给纳税人(有一个先缴后返的过程),此时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账务处理上按照政府补助处理。 计提时: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实际取得返还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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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什么?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即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等,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外购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外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得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所有合理、必要的支出。购买价款指不含增值税的价款;相关税费包括进口固定资产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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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会计准则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补税分别如何账务处理?
补税及退税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即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额无需追溯到实际归属年底,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永久性差异造成的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暂时性差异账务处理分析退补税额为暂时性差异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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