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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调节表由出纳编还是会计编制?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对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管理需要做到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得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果调节不符,则需要查明原因,以便后续处理。那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还是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编制呢?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定期(一般是每月月末)由会计主管指定的出纳以外的人员,比如日常核算工作不接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其他会计。

出纳的责任范围,出纳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现金收支业务),银行账户的日常结算、票据的管理以及登记两本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工作。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在拿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比对下编制的,将企收银未收款项、企付银未付款项、银收企未收款项以银付企未付款项进行调节,比如企业签发了支票,确认了银行存款的减少,但是收款人尚未到银行收款,则会造成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金额会小于银行对账单上的金额,这种情况下,编制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余额和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果由出纳来编制,账是出纳记录的,核对还是由出纳核对,无异于出纳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形成舞弊,中饱私囊。所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两个不相容的岗位,需要做到职责分录。

根据《企业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管理。

对于企业银行存款内部控制,最好由会计主管指定出纳以外的人员获取银行对账单以及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复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需要进行调整项目及时进行处理。

如果企业财务部门人员有限,工作调整不开,确实需要出纳来获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也需要指定其他人员定期进行审核、监督。

同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出纳人员也负责现金的收支业务,但审批人员和复核人员不能也是出纳人员,原理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致,以免出现挪用资金、侵占资金等舞弊行为,务必做到不相容岗位职责相互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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