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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人借款给公司的涉税问题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哪些税款呢,什么情况下,个人借款给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呢?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

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不涉及缴纳税款。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2016年36号)附加: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则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一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需要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规定的需要适用销售的对象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个人,所以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无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方面,并没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没有实际取得利息收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

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

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涉及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不含税利息收入×3%,个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给公司。

附加税
(www.ws46.com)

涉及缴纳增值税,自然会涉及缴纳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费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分为3档:7%(市区)、5%(县城、镇)、1%(市区、县城、镇以外的地区);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应纳附加税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或10%、6%)。

需要注意个人有偿提供借款给公司,如果取得利息收入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根据财税2016年第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每个地区在此区间内具体数额的规定有所不同),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有偿借款给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借款给公司需要缴纳的个税,由公司在支付给个人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

个人借款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印花税税目中的应税借款合同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个人借款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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