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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是什么意思?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挽救希望的企业,经过债务人或债权人申请,借助法律,进行业务上的重整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重整的申请人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同时其他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破产清算以及和解陈庆,需要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就可以提出,可以使债务人获得更充地分挽救机会。

重整期间经营管理

在企业破产重整期间(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管理人或债务人负责,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的规定,重整申请后,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应当及时确定设有担保物权的债务人财产是否为重整所必需,如果认为担保物不是重整所必需,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应及时对担保物进行拍卖或变卖,拍卖或变卖担保物所得价款在支付拍卖、变卖费用后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属于重整所必需的,债权人的担保物权要暂停行驶。

重整计划的制定、计划草案的分组表决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限届满,经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一般分为: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组、职工劳动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债务人所欠税款组、出资人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

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有权参加,权益未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或股东不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中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2/3以上的,即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参与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强制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但未得到人民法院的批准,人民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重整计划的效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比如重整企业甲欠A公司500万,经过批准的重整计划,按照60%的比例清偿债务,那么甲公司在清偿300万后,A公司不得再向甲公司要求清偿减免的200万,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有保证人,A公司可以继续向保证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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