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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新手入门知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持有人在约定期间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可以转换成发行企业股票的特殊债券,转股权可以理解持有人的一项期权,持有人可以选择转股,也可以选择不转换而继续持有债券,可转债类是于在债券的基础上嵌入了一项看涨期权。新手投资者想要投资可转债,需要先掌握一些可转债的基础入门知识。

新手投资者投资可转债首先需要明白可转债是指在约定期间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可以转换成发行企业股票的特殊债券,投资者转股前,按期取得利息,和普通债权无差别,转股后,手中债权就转换为了股权,持有人身份就发生了转变,由债权人变成了股东,以获得股票分红或转让赚取资本利得为收益。转股价格是合同约定投资者为取得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款;转换比率是指一张债券可以换取多少股股票。

可转债合同内容一般会包含转换条款、赎回条款、强制转换条款以及回售条款。

转换条款

转换价格:转换价格是指投资者为取得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款,这个转换价格是合同中约定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中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投资者需要明白转换价格是以放弃债权的形式支付,并不需要投资者交付现金,以债券的面值进行转换,并不是债券的市场价格。

转换比率:转换比率是指一张债券可以转换为多少张股票,即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转换期:转换期即可转债可以转股的起止时间段。一般情况下,转换期会短于债券期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行使转换权。转换期限由发行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实务中,可转债一般规定发行之日起一定时间后可以行使转换权,超过一定时间转换权失效,所以掐头去尾之后,一般情况下,转换期短于债券期限。

强制性转换条款

强制性转换条款是在某些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必须转股,无权要求发行公司偿还债券本金的约定。设置强制转换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转股,实现发行人扩大股权资本的目的(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以低于直接发行股票的发行成本最终实现发行股票扩大权益资本的目的)。

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为了包括发行人的利益(发行人是主动方,有赎回权),赎回条款赎回的是债券,即满足一定的条件,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日之前提前赎回债券的约定。

发行人发起强制赎回,要向债券持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接受赎回或立即转股之间做出选择,通常情况下,债券持有人会选择立即转股。

赎回条款一般会规定不可赎回期,即发行人发行可转债之后,不能赎回的时间,约定不可赎回期是为了包括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发行人滥用赎回权。

赎回条件可有可无,无条件赎回是指在赎回期内,发行人可以随时赎回,设置赎回条件的,则需要满足赎回条件,发行人才可以行使强赎权,比如设置条件为股价上涨到多少时,就需要强制转股,以便投资者获得的转股权(看涨期权)收益(股票市场价格-转股价)过大,发行企业付出的成本过高。

赎回价格,是指赎回债券的价格,一般会高于债券面值。转股价值(转换比率×实际股票市价)大于赎回价格时,理性投资者会选择立即转股。

设置赎回条款,可以起到加速持有人行使转换权的目的,赎回条款可以使发行公司规避市场利率下降的风险,如果实际市场利率下降,继续向持有人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则实际付出了过高的资本成本。

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发行公司股票市价达到某种恶劣程度时(持续走低),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卖给发行人,回售条款的主动方是持有人,持有人有回售权。所以赎回条款是为了包括发行人的权益,而回售条款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不可赎回期内(在转股期内,持有人有得选择)某一时点,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还是继续持有等待观望,需要拿继续持有债券到期的价值(纯债券的价值=利息的现值 本金的现值)和转股价值(转股价值=转换比率×股票市价)进行比较,哪个价值大,选哪个,如果预计股价还会涨,则可以选择继续观望,一方面继续领取利息,一方面股价继续上涨,提高转股价值,所以转股权是已看涨期权;相反则可以选择转股。

赎回期内,需要拿赎回价格和转换价值进行比较,转换价值大,则选择转股,否者选择让发行人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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