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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减税降费大背景下,2022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继续延期,那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如何计算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里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是指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及生活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87号文)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档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规定,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以上两个优惠政策。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www.Ws46.com)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且提供四项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加计抵减比例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具体计算公式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进项税额不准予抵扣的情况,比如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服务、个人消费等);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或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抵减前应纳税额等于0的,当期可抵扣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形成下期的“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抵减前应纳税额大于0,且应纳税额大于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则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全部用于抵减税额;

当抵减前应按税额大于0,但应纳税额小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则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加计抵减额账务处理

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实现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没有其他收益科目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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