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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三个附加税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附加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三个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那么三者具体如何计算呢?

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三项附加税。


来源: www.ws46.com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率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包括纳税申报税额,稽查查补税额,注意应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回的增值税。

城建税税率实行的是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得在在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在以上两种以外的地区,比如乡、村,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2%。

纳税人违法增值税、消费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计入三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规定被查补补税并罚款加收滞纳金的,同时需要对偷漏的附加税进行补税、罚款以及加收滞纳金。

三项附加税,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不征收附加税;出口环节退回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回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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