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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应纳税所得额是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所得合计额,是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是根据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计算出的应该缴纳的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主要运用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概念被运用的范围更广,各税种需要缴纳的税额均可以通过“应纳税额”来表示,比如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印花税应纳税额、城建税应纳税额等。

实务工作中,比较容易混淆的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以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两组概念。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同时应纳税所得额还可以通过会计利润经过调整计算(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设计实际是采用间接法的原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应纳税额的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6万-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大病医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www.ws46.cOm)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为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计算的需要缴纳的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为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面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为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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