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网

首页 > 金融财经 > 财税会计

财税会计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常见5个误区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取得本单位任职受雇员工以外的个人提供的劳务、服务,需要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而不应并入企业工资支出。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而且作为企业,劳务费支出不得通过工资单进行税前扣除,而需要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中睿百科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几个误区。

1、不管劳务费多少,均要求个人提供发票

实务中,个人经营者提供的小额业务,比如上门维修电脑可能总的维修费就几十上百,这种情况下,对方一般不会再到税务机关**。而企业错误地认为,无票就不得税前扣除,便不在账务上处理,也不在所得税前扣除。这种做法会使得企业少列支费用,多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即可。需要注意收款凭证需要载明收款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具体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这里的小额零星开支是指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没有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支出。因为个人提供应税行为取得的销售额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相应的附加税也可以享受免征。

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月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500元(含)。所以如果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在500元以下,可以凭借收款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2、个人到税局代开了发票,企业错认为税局代扣了个税,不再代扣代缴个税

个人到税局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时,税局只是代扣了增值税及附加税,但是个税需要由支付方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企业需要为个人申报以及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

3、扣缴个税时,以含税金额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是含税金额,但是需要注意在代扣代缴个税时,要以个人的不含税收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企业支付给张某20600元的维修费,张某到税局代开了增值税发票(金额为20000元,税额为600),企业在为张某代扣代缴个税时,应预扣预缴的税额=20600÷(1 3%)×(1-20%)×20%=3200

扣完代扣的个税,企业实际支付给张某的金额为20600-3200=17400

除了其他个人(自然人)对外出租不动产时,可以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情况下,其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等到税局只能代开普通发票。

4、一个月内分多次向同一人基于同一项目支付劳务报酬,分多次代扣代缴个税

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项目分多次支付劳务报酬,需要合并计算个税。
(www.ws46.com)

比如甲公司聘请李某为其维修一批电脑,总劳务费3000元(假设不含税),分3次支付,每次支付1000元。

甲公司按照3次进行预扣预缴个税,每次预扣个税为(1000-800)×20%=40元,合计该项目共扣缴个税40×3=120元。

这种做法是错的,实际需要合并计算预扣预缴个税金额,(3000-800)×20%=480元

(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应纳个税税额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收入的20%)

5、支付的劳务报酬低于800元,就不进行纳税申报

支付的劳务报酬低于800元,实际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为0,但是该正常申报还是需要申报。

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