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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除了分配股息红利,这5种情况下也需要缴纳个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自然人股东需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所投资企业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除了分红这种情况,还有哪些情况,自然人股东需要缴纳个税,又面临哪些税务风险呢?

1、自然人股东向企业拆借资金

自然股东向企业拆借资金,不管是否签订借款合同,是否约定借款利息,只要借款期限超过1年没有归还,又不属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需要视同分红,按照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

所以自然人股东向公司拆借资金,注意年底归还,否则将面临视同分红的纳税风险。

2、自然人股东用公司资金购房购车

自然股东用公司资金购房购车并且将所购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不管该财产是否用于公司经营,产权登记在个人股东名下,就视同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购房购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议登记在公司名下,当然这里面不仅仅要考虑个人所得税,还要考虑综合税务成本。比如购车登记在公司名下,可以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500万以下还可以享有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500万以上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年限以及计提的折旧方法)也可以税前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购房购车登记在个人股东名下,还是公司名下,需要综合考虑两种情况下的税务成本。

3、自然人股东将资金拆借给企业使用

自然人股东有偿借款给企业需要,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但是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拆借资金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降低个人股东或关联方企业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4、公司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自然人所投资企业并未直接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而是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以及除了发行股票股票溢价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样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将手中所持股权对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减去股权原值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归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7号文)规定,对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考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明显偏低有理由可以平价转让,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的个税就为0,比如所投资企业连续3年及以上亏损;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三代以内血亲,或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员,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合理清新。
(www.ws4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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