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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额怎么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到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那么具体纳税调整额如何计算呢,是做纳税调 增( )还是做纳税调减(-)呢?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于限额税前扣除,超过标准部分,就会涉及到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满足与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比如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客户发生的餐饮费支出;过年过节为了联络客户而赠送的礼品开支;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待客户旅游费开支以及发生的交通费等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实际发生额的60%,但是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在计算实际扣除额的时候,需要计算两个数 值,一是实际发生额的60%,二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扣除额为两者中的较小者。而纳税调整额为实际发生额扣除实际扣除额后的余额,由于实际发生额大于实际扣除额,且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是作为“-”项,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纳税调整时,需要做纳税调 增( )。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是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的纳税调整,在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不涉及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
(www.ws46.Com)

举例:

A公司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视同销售收入200万,没有其他业务收入,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整多少金额?

扣除标准一:20×60%=12万;

扣除标准二:(1800 200)×5‰=10万;

由于扣除标准一>扣除标准二(12>10),所以实际税前扣除额为10万;

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据实扣除了20万,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20-10=10万,即纳税调整增加额为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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