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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为季度预缴(或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对于按照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要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那么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新的预缴所得税的申报表中,预缴税款计算下的第9栏次为“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企业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但是,需要注意,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同样需要遵循税法税前补亏年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特殊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将补亏期限延长至10年。

企业如果在第一季度,想要进行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需要注意先完成上年度的汇算清缴,因为上年度汇算清缴没有完成,具体剩余待弥补亏损额是不确定的,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必须是一个准确的数值。

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准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际上属于纳税调减项目。通过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可以看出,预缴所得税时,是以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纳税调整项目涉及的比较少,主要包括“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摊销调减额”“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以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些均属于纳税调减项目,意味着企业在预缴阶段就可以享受部分优惠政策,降低了预缴阶段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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