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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为5%——35%五级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文规定:准予扣除的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了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比如印花税、附加税费等。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纳税人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得跨企业弥补。

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体工商户支付给从业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业主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www.ws46.com)

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工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

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直接对受赠人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相关,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文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某个体工商户2021年实现会计利润为80万,纳税调整项目合计为 10万,没有尚未弥补的亏损项目,该个体工商(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0 10=90万,

应纳税额=(90×35%-6.5500)×50%=12.4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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