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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数据是三个月还是累计数?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缴纳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是选择按照季度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在进行季度预缴时,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数据是本季度3个月的数值还是截止到纳税季度的累计数呢?

季度申报表在计算预缴税款时,填列的数据是累计数值,比如预缴第二季度的税款,那么填列的数据就是1月1日至6月30日的相关项目的累计数额。

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是按照季度实际利润额进行预缴,如果季度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也可以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平均额进行预缴,但是预缴方法一经确认,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这里的实际利润额可以理解为会计利润。也就是说在季度预缴税款时,有扣除限额的三项经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公益捐助支出等无需进行纳税调整,这些等到汇算清缴时再进行调整即可。

但是这里的实际利润额又不完全等于会计利润,通过季度申报表可以看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得出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但是下面还有部分调整项目,比如需要加上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企业涉及);而不征税收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比如低于500万元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免税收入、减税收入、加计扣除(比如研发费用),以及所得减免均是调减,如果有未弥补的亏损,也可以预缴阶段进行税前扣除。

以上填写的数据,不管是计算利润总额还是各项调整均是累计数。通过以上计算得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就得出“应纳所得税额”,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这里的应纳所得税额依然是个累计数的概念。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企业享有的“减免所得税额”、“本年实际已经预缴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就得出本期(本季度)应缴纳所得税。

其中“本年实际已经预缴所得税额”就是本年已经缴纳的税款,因为前面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时候,用的数据都是累计数,比如预缴第2季度税款,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是1至6月份的,但是1至3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要在计算4至6月份本期应缴所得税额时扣除,以免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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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时候,如果企业截止到纳税本季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则在预缴阶段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对应税率10%),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阶段应纳税所得额就是计算的“实际利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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