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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汇算清缴招待费调整怎么做账?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会计做账是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业务招待费,但是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有扣除限额的,超过限额部分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税会差异的存在,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进行调整,那么调整需要做账吗?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规定,采用的是双限额孰低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选择两个标准中的较小者进行税前扣除。

其中作为扣除标准限额计算依据的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收入,注意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业务招待费超限额部分账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那么会计做账的金额必定大于税法准予扣除的金额,因为即使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有实际发生额的40%不得税前扣除。

但是对于超税法标准的差异额是无需做账的,也无需调表(利润表)。即账务上无需处理,仅需要在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中进行处理。汇算清缴时,业务招待费需要填报两张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其中,《纳税调整项目申报表》主要就是调整税会差异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位于第15行,由于企业所得税计算原理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做 纳税 调增 调减处理,会计利润业务招待费是全额扣除,超过税法的扣除限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处理,填列调增金额。

比如某企业全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为1000万,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两个扣除限额标准分别为10×60%=6万,1000×5‰=5万,按照较小额度税前扣除,所以需要调增金额10-5=5万。

可以看出业务招待费并不会出现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况,必定会做纳税 调 增,所以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的时候,注意不要把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项目错误的划分到业务招待费,比如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应计入差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是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如果企业错误的计入到业务招待费,则需要做调 增处理,意味着企业需要多缴纳所得税。

税会差异处理原则

税会之间存在差异,总体处理原则为会计做账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缴纳税款按照税法的规定,所以存在税会差异,无需调整会计分录,也无需调整财务报表(利润表),仅需要在申报纳税时,按照申报表填列相关调增调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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