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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应如何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残疾人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的一种,主要用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就业以及生活),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一定资金。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即安排了符合规定数量的残疾人就业,则可无需再缴纳残保金。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具体如何计算呢?

保障金按照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标准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乘积计算缴纳。

即:残疾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区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人数

在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比如季节性用工3个月,季节用工人数为100人,折算到当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3÷12=25);接受的劳务派遣职工,不计入本企业在职员工人数,而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区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年72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具体比例,但是不得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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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实际安排残疾人需要满足4个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②与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③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期最低工资标准;④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伤残程度比较严重,安排1名持有《残疾人证》伤残1至2级的;或《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可以视为安置2名。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如果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则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征收上限)计算。

举例:

比如某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为1000人,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上年度该企业在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为8万。

假设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安排10名残疾人,其中安排持有《残疾人证》伤残1至2级的5名。该企业需要安置的残疾人为1000×1.5%=15,经过换算之后,该企业视同安置残疾人5×2 (10-4)=16,15<16,则该企业完全履行安置残疾人的义务,无需再缴纳残保金。

假设该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为10名,没有安置一名可以算两名的情况,则该企业需要缴纳的残保金为(1000×1.5%-10)×8×50%(税收优惠)=20

需要注意,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当地规定的时限,如实向当地残疾人就业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98号)文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享受暂免征收残保金的优惠。同时实行分档减免政策,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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