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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哪里?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有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或存货)之间的转换均是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转换,不产生差额;只有当非投资性房地产与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之间进行转换的时候,才会出现差额,而这个差额的去处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益”。那么什么情况下,转换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最终又结转到哪里?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自然按照市场价值即公允价值入账,此时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就可能产生差额,如果这个差额在借方,则可以理解为资产贬值了,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即可;但是如果差额在贷方,则说明资产升值了,但是如果这种升值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则会出现高估利润的可能,而且房地产升值空间比较大,特别是早些年度购买的厂房,办公楼等可能现在已经升值几倍了,如果计入当期损益,不免除某些企业通过这种方法来操作利润,而且这种升值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产生的,而这种升值对于股东而言自然是有利的,所以将贷方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他综合收益”。

相关分录: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累计折旧/摊销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贷差)

存货(房地产企业)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开发产品

其他综合收益

当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处置时,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就可以结转出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因为此时房地产对外出售,就实际实现了相关损益,如果“其他综合收益”不转入损益类科目“其他业务成本”,同样会出现高估利润。所以处置当期,会影响利润总额。

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变动(借方贷方均可)

同时: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借可贷)贷:其他业务成本

综上可以看出,企业自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则房地产企业中的存货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由于市场价格高于账面价值,而形成的贷方差额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时,并不影响当期损益;当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售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结转至“其他业务成本”才影响出售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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