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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方式自费缴纳的社保,个税税前可否扣除?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存在一些自由职业者,并未任职于任何一家公司,但又希望能够享受到职工社保的医疗以及养老待遇,于是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费缴纳社保。那么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社保,在个税前可否税前扣除呢?

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社保可否税前扣除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个人有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实行按月或按次预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一般情况下,个人有工资薪金所得的,公司需要为其缴纳社保,无需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无需区分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所有缴纳的金额均由个人承担。

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按次预缴,由支付报酬方在支付相关报酬时预扣预缴,预缴税款阶段,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社保不得税前扣除,但汇算清缴时,作为专项扣除项目,可在税前扣除,预缴阶段多缴纳的税款,汇算清缴时可申请退税。

若个人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以及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均可税前扣除。

举例:

张某是一名自由作家,2022年取得稿酬收入(税前)合计为20万元,预缴个税2.24万元,张某以灵活用工方式自己缴纳社保,全年共缴纳金额为1.5万,张某有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有两个在上小学的孩子(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张某汇算清缴可以申请多少退税?

张某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基本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1.5万,专项附加扣除包括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及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1000×12 1000×12×2)÷10000=3.6万

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1-20%)×(1-30%)-6-1.5-3.6=0.1万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0.1×3%=0.003万元

应退税额=已预缴税款-应纳税额=2.24-0.003=2.237万元。
(www.Ws46.com)

2、没有综合所得,有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老板,个人独资企业出资者以及合伙企业中个人合伙人均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若个人没有综合所得,但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在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6万元的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所以,有生产经营所得的,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社保作为专项扣除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3、个人没有综合所得,也没有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中既不没有4项综合所得,也不没有生产经营所得,比如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如分红),财产转让所得(如:股权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如房屋租赁)等分类所得,则个人以灵活用工方式缴纳的社保不得税前扣除,因为分类所得,不存在预缴和汇算清缴,直接纳税义务发生时,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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