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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两家公司发工资个税怎么办?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存在某些个人同时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两家公司领取工资薪金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呢

我国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按月预扣预缴,适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年终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个人从两家公司领取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预扣预缴个税,两家公司分别按照在各自公司取得的税前收入申报个税,单独应预扣预缴的个税。

基础费用

基础费用扣除(每月5000元),两家公司在预缴阶段可以在一家公司扣除,也可以同时享受扣除,但是综合所得基本费用扣除为6万/年,预缴个税时,如果重复扣除了,汇算清缴时,很可能会面临补税。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家公司扣除。

三险一金即缴纳的社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规定,个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单位缴纳社保。即虽然符合一定条件(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下个人可以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社保只能选择在一处缴纳。一般情况下,如果个人同时签订两处或两处以上劳动合同,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或其中一家公司属于全日制用工,其他家为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三险一金由实际缴纳的公司税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虽然有六项,但在预缴个税时可以享受的仅有五项(继续教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仅在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家公司预缴个税时税前扣除或等到汇算清缴时再享受税前扣除,不得享受重复扣除。 比如张某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有两个3周岁以上的孩子,名下有首套住房贷款,合计可以享受每月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只能享受一次扣除,不得同时在两家公司(3000×2=6000)进行重复扣除。

汇算清缴

个人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综合所得收入额扣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切记次年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应退或应补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合计 劳务报酬所得×80% 特许权使用费×80% 稿酬所得×80%×70%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确认,
(www.ws4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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