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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6月30日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束,你个税退税了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居民个人2021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6月底就要结束了,还没办理的要抓紧时间了,否则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退税的,不申请则视为放弃。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人取得的这四项所得,在取得收入时,任职单位或支付报酬方已为其预扣预缴了税款,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员工个人拿到的手的工资是税后工资。那么已经预缴了个税为什么还要办理汇算清缴呢?

预缴个税时,预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而且适用的税率表和综合所得税率表不一致,即预缴的税款很可能与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不一致,同时有某些扣除项目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对于个人而言,预缴阶段多缴纳的税款,汇算清缴就可以申请退税(当然少缴纳税款的,也涉及到补税)。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

综合所得收入额=年度工资薪金总额 劳务报酬所得×80% 稿酬所得×8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综合所得税率表

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汇算清缴:

1、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某些专项附加扣除预缴阶段没有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中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与综合所得一致。原则上,企业在为员工申报个税时,将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均填列的情况下,预缴个税和实际应缴纳的税款是一致的。

但实务中,公司并非要求员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公司申报个税时,仅税前扣除了社保和每年6万元的基本费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则预缴税款多了,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

2021年居民个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项:子女教育(1000元/月/人,多个3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叠加,2个孩子每月扣除2000元)、继续教育(学历教育400元/月,取得符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住房租金(1500元/月或1200元/月或800/月);赡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大病医疗(只能汇算清缴时扣除,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医药费超过1.5万,且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据实扣除)。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又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2022年可以享受,2021年的综合所得还不得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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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张某2021年取得税前工资合计为12万,预缴个税2280元,张某社保每月扣1000元,张某有一个上小学的孩子,有一套首套住房在还贷款,母亲以年满60岁且张某为独生子女。汇算清缴张某可以退税多好呢?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000×12(社保)-1000×12(子女教育)-1000×12(住房贷款利息)-2000×12(赡养老人)=0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0

应退税额=已预缴税额-应纳税额=2280元。

2、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预缴个税时,按次计算,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预扣率20%,30%,4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预缴税款=(每次收入-800)×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预缴税款=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所得预缴税率表如下:)

稿酬所得预缴个税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30%)×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30%)×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缴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预缴税额=每次收入×(1-20%)×20%

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款适用的税率统一为20%。

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综合所得统一按照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计算方式以及适用的税率不一致,导致预缴税款和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不一致。

举例:李某2021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合计(税前)为15万,社保扣除2.4万,单位扣缴个税 4080元(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时并未享受),李某兼职做设计,取得劳务报酬合计为6万(税前),预缴劳务报酬个税9600元。李某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包括赡养老人2000元/月,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李某老婆生病住院扣除医保报销后自负3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000×12 1000×12 1000×12)÷10000 3=7.8万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6×(1-20%)-6-2.4-7.8=3.6万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6×10000×3%=1080元。

应退税额=4080 9600-1080=12600元。

3、纳税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有在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预缴阶段不能税前扣除,因为预缴阶段得不出全年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医保报销目录中自负部分的累计额。

需要注意,纳税人自己的医药费用支出(自负部分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可以自己扣除,纳税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支出也可以选择由纳税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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