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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接了私活,对方要开发票怎么办,如何处理更节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经常会有个人工作之余利用自己的专业承接私活赚取收入的情况,此时个人就涉及到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而接受劳务的单位涉及到税前列支相关费用,所以接受劳务单位一般情况下,需要个人提供发票,那么个人应该如何纳税,如何提供发票?

个人工作之余承接的私活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比如大学老师为企业员工培训,设计师工作之余承接的设计项目,程序员为其他公司代写代码等。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处理办法

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非经常性的,而且按次收入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则可以以开具收据的方式,代替去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文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里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为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规定的起征点。

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按次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300——500各地具体数额有所差异)地,则可以通过提供收据的方式,代替去税务机关**,收据上需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以及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接受劳务的企业,可以凭借收款凭证税前列支。

此时,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无需缴纳;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由支付劳务报酬单位代扣代缴,但是按次所得不超过8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为0,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处理办法

如果个人提供的属于非经常性的劳务,按次所得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则可以到税务机关**,交付接受劳务单位作为税前列支的扣除凭证。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个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税务机关会先征收再开票。个人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接受劳务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时预扣预缴。

当劳务报酬所得低于4000元时,扣除费用为800元;

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税=(每次收入额-800)×20%;

当劳务报酬高于4000元时,扣除费用为每次收入额的20%;

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1-20%)×税率(20%——40%)-速算扣除数

经常性提供劳务或劳务报酬较高的处理办法

如果个人提供劳务属于经常性的,或取得的劳务报酬金额较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税负较重,建议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后,个人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和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一样的免税政策,月度应税销售不超过15万(季度申报纳税的,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附加税相应也免了。即使超过免税额度,可以享受1%(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征收率。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不得享受3%减按1%的优惠政策。

另外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取得的所得,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接私活提供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般个人不会建账,所以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核定征收率各个地区会有所差异,实务中一般可以核定在综合税负1%左右,切实降低了个人税负,而且生产经营所得单独核算无需并入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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