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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并且是计算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础,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把握住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尤为重要。

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哪些项目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及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加薪以及员工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对“合理工资薪金”的规定是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需要注意,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如果工资薪金,福利等支付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那么直接计入劳务费,如果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那么支付这部分员工的劳动报酬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哪些支出不得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支付对象是与本企业存在任职受雇关系,像是企业正式员工,临时工,季节工,学生工以及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个人的都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

但是有些企业会每月支付给并不在公司工作的股东一部分费用,并计入工资薪金,这种做法是错误。还有部分企业虚列人员,虚增企业用工成本已以达到少交所得税的目的,这种做法是非常危险的,面对日益强大的金税系统以及银税联网,大数据比对,很容易被发现。

虽然并没有严格规定企业支付工资均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有要有相应的考勤,考核,岗位,工资确认单,银行转账凭证等佐证其为公司员工。

除此之外,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得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比如企业聘请大学教授为本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支付的劳务报酬,直接计入工会经费。

税前扣除不规范的情形

上面也说了,工资薪金即包括现金形式,也包括非现金形式。比如企业以实物形式,向员工发放的生产奖,质量奖等,以及过年过节发放的实物礼品(过年发放的茶叶,烟酒等,中秋发的月饼等等)这些都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并且代扣代缴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应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义务的前提先才可税前扣除。

举个例子,比如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会计核算上直接计入了通讯费,但是企业汇算清缴时又将其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但是并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这部分费用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也就是企业需要先完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相应的工资薪金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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