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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朋友介绍生意给的“好处费”可以入账吗?能否税前扣除?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很多老板能够把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往往离不开其好的人缘以及人脉关系,更离不开其舍得分润,舍得把自己的利润分配给那些给自己介绍生意的伙伴。实务操作中,基本上老板会给到中间人一定比例的介绍费,这样既可以维持关系,对方拿到了好处费,日后必然也会更积极的给介绍生意。

但是很多老板和财务认为这部分费用支出并不合规,大多选择直接自己掏腰包了。其实大可不必,根据相关规定,这种费用属于居间服务费。实务中,可以跟介绍人签订居间服务协议,明确规定居间费的计算方式(比如按照达成合同销售额的比例等),以及开票方式,这样公司就可以凭票大大方方的入账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居间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

入账之后这部分费用,就可以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如果拿到的是6%税率的专票,还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增值税,一举多得。

很多伙伴会犹豫,介绍人愿意开票吗?

介绍人完全可以注册为有限合伙企业以及个体户,核定征收不需要考虑进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部分地区更是可以降低到1%。如果对方经常介绍业务,或则公司多给出一点中介费,相信其会乐意注册的。

举个例子:张某给甲公司介绍业务,约定按照最终达成协议销售额的10%作为居间服务费,2020年张某总共为甲公司介绍了3笔业务,总销售额为800万,张某到税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公司。

我们算一下,因为双方签订了居间协议,可以税前扣除支付的居间服务费800*10%=80万;

企业所得税减少80*25%=20万;

抵扣增值税80*6%=4.8万,

节税24.8万元,而且老板不用自掏腰包80万。

所以,中睿百科建议,公司以后有这种介绍费,一定和介绍人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将人际关系变为合作关系,这样矛盾会减少,也可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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