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商业汇票需要注意的7个事项
企业在对外销售的时候,采购方可能并不是直接支付现金,而是给到商业汇票,企业如果决定收汇票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1、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指的是银行作为承兑人,只要银行在汇票上做了有效的签章并盖“承兑 字样,那么票据的主债务人就变成了承兑银行,承兑银行在汇票到期日就有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其他非银行企业,同理企业一旦承兑,汇票到期也需要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 2、出票行为是否有效 企业在收到商业汇票的时候,先要关注票据是否有效,如果票据无效,企业根本无法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票据转让权)。 票据上必须记载:标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其中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是不得更改的,更改无效。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字,载明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且大写和阿拉伯数字金额不许一致,否则无效。 出票人必须是公司,签章中的章是公章或财务章(发票章或合同章不可以),代理人需要签字或盖章(个人名章)或签字加盖章。 如果出票人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注意在收到汇票的时候,不要再进行背书转让,如果背书转让,转让行为无效。也就是说你公司作为背书人,转让给的下家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提示承兑 如果汇票到期日是“见票后多少天”到期,收到汇票后,一个月之内提示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如果是“出票后多少天”到期,到期之前要提示银行进行承兑,如果根本没有提示承兑,银行只是付款人,属于汇票相关人,还不是主债务人,相当于还没有取得保障,所以收到汇票尽快提示承兑。 4、收到的是背书转让的汇票 如果收到的是背书转让的汇票,注意被背书人栏要有自己公司的签章,才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5、提示付款 票据到期后,10日内要提示承兑人付款,如果没有提示承兑人付款,将丧失对除了出票人和承兑人以为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比如A出票给B,B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甲银行为承兑人,如果汇票到期后,10日内D没有提示甲银行付款,到期后20天提示甲银行付款,甲银行如果拒绝付款,D只能找甲银行或A出票人进行追索,不得找B、C。 如果汇票到期后2年仍然没有请求承兑人付款,将丧失票据权利。 6、企业收到汇票后,没有“不得转让”字样,可以进行背书转让或找银行贴现 如果汇票还没有到期,企业需要用钱,或企业发生采购等行为需要支付货款等等,可以对汇票进行背书转让,也可以进项贴现,但是再我们国家只能找有贴现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找其他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贴现,属于违法行为。 7、可以委托开户银行进行收款 委托收款和背书行为很相似,背书人是自己企业签章,被背书人是委托收款银行,同时要标明“委托”、代收”字样,否则就是背书转让行为了,被背书人栏相应签章对应的当事人将取得票据权利,票给人家了,丧失收款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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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认证抵扣,出现退货如何账务处理
企业采购货物取得发票并进行了认证抵扣,采购方和销售方税务以及账务应该如何处理呢?发票已经认证抵扣,采购方需要根据退货部分对应的金额请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根据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购货方根据红字发票冲减购货成本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账务处理: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如果是由于销售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有问题而发生的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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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费用利润三者关系
收入、费用和利润是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三大会计要素,利润=收入-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要素)增加的,具体项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公允价值表东收益等。包括成本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三大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利润就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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