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周转次数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又被称为“营运资本周转率”是指一年中流动资产的周转次数,用来衡量企业营运能力的一个综合比率。 狭义的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以,从资金来源是上看,流动资产不仅来自流动负债,还有长期资本,也可以理解为流动资金是企业长期资本补偿完长期资产需求后的结余。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营业收入÷流动资金=营业收入÷(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企业在利用这个指标评价企业营运能力的时候,严格意义上,应仅考虑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也就是说在流动资产中应扣除金融性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超额货币资金(用于金融项目的货币资金),流动负债中应扣除金融负债如短期借款等不服务于经营活动的项目。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作为一个相对数指标,可以通过自己企业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判断企业营业能力的变化,也可以横向和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较,判断自己相较于同行业在营运能力方面是否有优势。在一定的范围内,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越高,说明企业的营运能力越强,效率越高,相反流动资产周转次数越小,营运能力越弱,对企业而言越不利。但是并不是说这个数值可以没有限度大,当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非常接近的时候,即流动资金接近为0的时候,企业面临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也会加大。企业在提高资金运营效率的同时,也要参考同行业相对水平。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是一个综合指标,受到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收入÷存货平均余额),应付账款周转率等指标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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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经营利润如何计算,税前经营利润和税前利润的区别
税前经营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税之前的损益,不包括金融活动产生的损益,比如企业对外长期借款、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在计算税前经营利润时是不考虑的。而税前利润是企业不区分经营活动以及金融活动,企业整体产生的扣除所得税之前的利润总额。那么税前经营利润具体如何计算呢?税前经营利润=税前利润 管理用利润表中的“利息费用”=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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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分录及涉税处理
企业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盈余公积可以盈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转增资本(股本)以及用于企业的扩大生产经营。那么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应按照税后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当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时,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分录:实收资本/股本盈余公积在转增股本时,法定盈余公积转增后所留存下的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金的25%,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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