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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哪些?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在外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货物或委托加工收回时已经缴纳了消费税,而外购货物或委托加工收回物质再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又需要缴纳消费税,这样就造成了重复纳税。为了避免重复纳税,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准予抵扣的范围内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那么企业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纳消费税税货物时,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哪些呢?

消费税也属于流转税,在准予抵扣的范围内,抵扣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类似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而言,货物在购入或委托加工时,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并且用于可抵扣的项目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两者区别在于已缴纳的消费税需要在生产领用时按照领用数量扣除。

但是均属于可以抵扣的情况,所以账务处理也比较类似,企业购进货物时对于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消费税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www.ws46.coM)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企业购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购进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采购环节支付的税款计入材料或货物入库成本。但是对于消费税,不区分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只要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缴纳的消费税的就可以抵扣生产新产品对外销售的应纳消费税。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准予抵扣的范围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已税鞭炮、烟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已税杠头、杆身或握把为原材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已税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材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需要注意这里准予抵扣的范围为同一税目连续生产同一税目的应税消费品,零售环节不准予抵扣,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铂金首饰以及 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

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的已纳消费税应直接计入外购货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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