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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讲课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个人因兼职取得的讲课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接受劳务方按次(或月)预扣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内,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按次还是按月预扣预缴

如果提供的讲课劳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如果属于提供连续性质的持续收入,比如规定按月支付课程费,则可以按月进行预扣预缴。
(www.ws46.cOm)

减除费用的确认

预扣预缴所得税时,当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当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按照收入额的20%作为减除费用。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减去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每次(或月)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或月)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计算公式

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居民个人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率表》确认。

居民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有)并入综合所得,与次年规定期限内办理汇算清缴,如果仅有兼职取得的讲课费这一类收入,需要在汇算清缴阶段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兼职取得的讲课费除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增值税,如果开具的授课费发票(属于口述作品),可以享受免征优惠,如果开具的是培训费发票,就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水电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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