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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缴纳常见8大误区,快查看自己企业有没有入“坑”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伴随着社保入税,社保和税务的征收连成了一本账,社保和个税更是相关联,企业再想通过做假账少缴不缴社保将变得极为困难,风险也不仅仅是补缴,可能还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触犯到刑法。

中睿百科为大家整理了,企业在缴纳社保方面经常会碰到的误区及风险,希望能帮助大家少入“坑”,少踩“雷”。

第一大“坑”: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火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不管员工是否在试用期,都需要按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缴纳社保。

第二大“坑”: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有的企业反应,部分员工不希望每月扣缴社保,更希望多发点工资,我们企业也把公司要缴纳的社保部分折现发给员工了,并且和员工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这样也不可以吗?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没有商量的余地。员工与企业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第三大“坑”: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纳社保

以人事档案未转移到本单位为由,不缴纳社保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缓缴、减免。

第四大“坑”没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缴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纯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定期合同。对于企业而言是很不利的。

以没签合同为由不缴纳社保不仅要面临补缴社保的风险,还可能涉及到支付双倍工资,罚款等。

第五大“坑”:通过支付现金发放工资不走银行账户隐瞒公司员工人数不缴纳社保
(www.ws46.Com)

这种方式避交社保,一旦员工举报,公司肯定被查,公司员工工资花名册,员工的工作证,工作牌等都是证据。被查就不仅仅是社保的问题,个税肯定顺带着查,而且发放的这部分工资又是以什么名义入账的,还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所以隐瞒员工人数,可能面临公司所有的账目都被查一遍的风险。

第六大“坑”:按照最低缴纳基数缴纳社保

这是目前大多数企业都还在用的办法。但是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属于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社保的缴纳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参保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60%。或则高于300%时,按照平均工资的60%或300%缴费。

社保入税后,企业职工的真实工资数据在企业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经向税务局提供,也就是企业有没有足额缴纳社保一目了然,即使企业在申报个税的时候就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比如工资分两种渠道发放:公户和私户,只申报公户发放的工资),在税务系统,银行等机构联网,强大的大数据比对分析下,也会变得更加透明。

第七大“坑”:垫付社保费

部分企业不愿意承担企业需要缴纳社保部分,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要求员工承担企业需要承担的部分。

根据规定,企业承担的员工社保部分是强制性规定,通过垫付社保费,让员工再支付给企业的行为属于克扣员工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处置。

第八大“坑”:代非公司员工缴纳社保

双方在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社保,属于不合法行为,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伪装得不全面会被税局追查,伪装得全面,签订了合同,虚编了工资表等,但是一旦非公司员工举报反咬公司拖欠工资,公司将面临支付工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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