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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安置残疾职工就业加计扣除分别怎么计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加计一定比例税前扣除,属于一种减少税基的优惠政策,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降低了实际的应纳所得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加计扣除优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是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那么具体加计扣除额如何计算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文规定,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即新的优惠政策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制造业加计比例为100%),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制造业按照200%)在税前摊销。

即加计扣除额=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75%(制造业100%)

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需要根据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以及折旧年限,在税法认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摊销,加计扣除额=符合税法规定的当期折旧额×75%(制造业100%)

实务中,会计账务处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预计使用寿命以及符合资产耗用规律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可,加计扣除额只是在申报所得税时,进行表上处理,会计账务无需处理。即会计做账按照会计准则,报税按照税法规定。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①人员工资费用(包括企业内部研发人员、技术人员以及辅助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股权激励,同时也包括企业支付的外聘人员的劳务费);②直接投入的费用(比如投入的研发材料等);③折旧费用(研发阶段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而计提的折旧费用);④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作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等费用;⑥其他相关费用(不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即其他相关费用的加计限额=前5项目研发费用之和×10%÷(1-10%))。

需要注意,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需要分别核算研发费用;如果研发活动使用的某些设备仪器、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即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注意需要对设备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按照使用工时比例等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摊,分别进行核算,未进行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需要注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不是只有到汇算清缴时才可以享受,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文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当年季度预缴所得税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安置残疾人员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即加计扣除额=实际支出的残疾职工工资×100%

这里安置的残疾职工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①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协议;②规矩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保;③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④具备安置残疾人员的基础设施。

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需要注意在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做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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