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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可以报销吗?跨年发票如何账务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临近年底,一些业务发生在年前,发票还没拿到手,会计开始头疼跨年发票的问题了。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吗?又应该如何入账呢?

我们会计做账讲究“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但是税法方面也有规定“发票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所以很多会计不知道怎么处理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1、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 对企业发生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在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则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实务中跨年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实际业务必须发生在当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 实际业务发生2020年,发票也开在2020年,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2021年才收到发票。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2020年终结账时,按照发票金额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在取得发票时作为附件补充至原始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额。

如果发票是在2021年汇算清缴前收回,可以直接进行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后收回,汇算清缴时就要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等实际收回票据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期限不超过5年)

2、 实际业务发生在2020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2021年对方才开具发票,发票栏仍注明是上年发生的成本费用。

这种情况,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2020年应该根据合同金额等按照预估金额确认相关成本费用,在实际收到发票时,对预估金额进行调整。

如果收到发票时,企业财务报名还没出,直接调整(会计分录红冲处理,再重新写一正确的会计分录)当年的财务和财务报表就可以;如果取得发票时点,财务报告已经对外报出,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按照差错更正进行调整,但进项税仍然计入收到发票当期。

以上时账务处理,税务处理方面同第一种情况,看是在汇算清缴前收到,还是汇算清缴后,汇算清缴前可直接税前扣除;而汇算清缴后是需要追补的。

举个例子:

2020年1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咨询,合同价款为10万元(不含税),由于各种原因,甲公司与2021年3月份取得乙公司开具的10万元发票(不含税)对于这部分业务甲公司2020年未做账。而甲公司在此之前已经对外报出财务报表。

账务处理:

2021年应做差错更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6

贷:银行存款 10.6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
(www.Ws46.com)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综上所述,对于实际业务发生在2020年,而跨年之后取得发票,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账务处理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需要做在2020年,税务方面还要具体看发票是在汇算清缴之前拿到还是汇算清缴之后,前者可直接税前扣除,后者需要追补。更多跨年发票账务问题,大家也可以看下下面专栏中的课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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