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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增值税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对于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在账务处理时,经常会比较困扰,是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呢?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根据不同的减免优惠政策,我们具体看看以下6种情况,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免征条件时,减免税额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或季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如下: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减免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收益

注意:增值税的减免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需要计入“其他收益”。

2、符合免税条件,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比如2021年3月31日到期的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纳税人是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还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减免税款(免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3、疫情期间,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征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账务处理为:

应纳税额=含税应税销售额÷(1 1%)×1%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可以看出,3%征收率减按1%征收,减征的2%的税额直接计入到了主营业务收入,无需额外账务处理。

4、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全额减免增值税账务处理

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每年支付的税盘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其他收益

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借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企业招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人员扣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招用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可以在按照一定的额度定额以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其扣减的税费,贷方直接计入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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