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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飞机票或火车票均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吗?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企业经常会发生员工出差报销飞机票火车票的情况,但是有时候企业也会外聘专家,技术、法律顾问等外部人员到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这时候企业如果承担外聘人员发生的火车票飞机票支出,取得的火车票、飞机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对于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一般纳税人取得飞机票或火车票虽然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但是火车票、飞机票注明的旅客信息必须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则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员工,而企业负担的外聘人员的飞机票、火车票只是可以作为凭证入账核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

比如企业外聘大学教授到企业内对员工进行培训,由企业报销发生的飞机票支出,则账务处理上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承担客户的往返飞机票,计入“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税法规定限额扣除。

但是取得的飞机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实务中,企业在签订业务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由对方企业承担其员工出差过程中的交通费,这样对方企业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可以通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将扣除抵扣的增值税后的交通费净额计入合同业务金额,这样本企业实际承担的合同金额就降低了,这种方法对于预期将发生较高交通费的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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