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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怎么处理更节税,税务风险更低?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实务中,经常会出现老板或则员工的自用车辆被公司使用,比如员工,老板的私有车辆被公司用来接送客户,外出商业活动等。这个时候车辆所产生的过路费,加油费等费用,由于不是公司车辆,公司没办法报销税前扣除,而且经常被使用,车辆的所有人没有相应的收益也会不乐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1、发放车辆补贴

公司使用员工或老板的车辆,可以通过发放补贴的形式,弥补车辆所产生的加油,过路,损耗等费用。这种情况发放的补贴需要并如员工或老板“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费用报销的形式

车辆所产生的加油费,过路费等费用,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公司凭发票报销。公司方面可以凭票所得税前扣除,个人相当于是替公司垫付的这部分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可以选择先支付个人一部分备用金用于车辆的加油等,个人拿着发票回公司多退少补。

费用报销这种处理办理需要满足一个前提,就是公司名下本来就有车辆。大家可以想一下,在公司名下没有车辆的情况下,哪来的加油,过路费发票,逻辑上就说不通,公司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购买发票,而个人也面临少交个税的风险。

3、签订租车协议

这种办法还是比较建议的。公司可以同员工或老板个人签订租车协议,协议约定租金,以及车辆被公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过路,维修等费用哪方承担。建议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这样公司可以税前扣除,相应的可以减少租金,否则如果是个人承担,需要将这部分费用并入租金,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税。

至于租金收入,要参考市场行情,不要直接写0,或高出市场行情很多,明显偏低或偏高很可能会被税局重新核定。

像是普通车辆可以参考市场行情的情况下,约定为不超过500元,因为个人增值税的起征点是500元,同时500元以下个人可以不去税局**,公司凭收据就可以税前扣除。个人增值税,附加税都可以享受免征优惠政策,个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

如果车辆比较高端,像宝马,奔驰,路虎等高端系列的车辆,约定价格太低,很可能会被核定,日后补税,罚款也是比较麻烦。这时候就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约定租金,公司方面租金变高了,反而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个人方面因为需要承担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税,税负会比较重。但是个人可以去办理一个临时税务登记证,这样个人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自然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也就免了。这样处理之后,就只需要缴纳个税了。

以上三种方法处理私车公用还是比较实用的,公司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恰当选择,降低税务风险的同时,把税款也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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