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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计征消费税包括哪些项目?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消费税是针对特殊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属于价内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为列举的十五个税目(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以及涂料)。计税方式主要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从量从价复合计征。那么从量计征方式主要适用于哪些项目呢?

从量计征即从量定额,计税依据为数量,税率为单位定额税率。适用范围为黄酒、啤酒和成品油。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对外销售黄酒、啤酒和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率。

黄酒和啤酒是以吨为单位规定的单位定额税率,成品油是以升为单位规定的定额税率。根据《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年84号)文规定,甲类啤酒税率为每吨250元,乙类啤酒税率为每吨220元。

举例:某啤酒生产厂家,2021年10月销售啤酒1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90万,该企业需要缴纳的消费税为多少?由于啤酒的单价为290÷(1000÷10000)=2900,没有超过3000,属于乙类啤酒,应纳消费税=1000×220=22万。

如果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数量,需要注意企业资产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缴纳消费税;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比如生产费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用于提供劳务、赠送、赞助、集资、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即企业即是生产者也是最终消费者的时候不缴纳消费税使得国家税源流失的情况下,在移送环节才需要缴纳消费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价格的确定,有同类销售产品按照同类销售产品的售价;没有售价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利润 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率一般为10%),增值税视同销售,就按照这两种方式确认销售额。

如果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如果企业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需要注意消费税复合计征方式,即为从价计征加从量计征,其中从价计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的比例税率;从量部分计算和从量计征方式计算方式相同。复合计征仅适用于卷烟和白酒。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单位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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