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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存货、固定资产盘亏会计如何做账,增值税、所得税如何处理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年末,存货、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税原则,相关增值税如何处理

临近年末,企业要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旦盘点就有可能发现资产损失。今天我们主要说下存货,固定资产不同损失原因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

一、固定资产/存货资产损失原因

1、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对于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损失金额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存货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偿款、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2、 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对于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其损失确认金额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存货成本减除保险赔偿款、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被盗的固定资产/存货不存在残值的问题。

3、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其损失确认金额为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存货成本减除相关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可以看出不管室由于毁损报废,被盗,还是盘亏,其损失确认都是净损失的含义,要在固定资产净值/存货成本的基础上减除能够收回的金额。

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处理

对于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与存货损失一并计入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

三、存货损失案例

甲公司2020年A商品因管理不善盘亏,其账面原值为30万,相应的进项税额为,3.9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5万,仓库管理人赔偿1万元。

1、会计账务处理:

会计上确认的损失金额为30-5-1 3.9=27.9万;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25

存货跌价准备 5

贷:存货 30

借:管理费用 27.9

其他应收款 1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

2、 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存货账面原值为30万,计税成本为33.9万,根据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扣除损失金额=33.9-1=32.9万

纳税调整

3、 纳税调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利润基础上调增32.9-27.9=5万元,也就会计上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税法时不认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现在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企业自己留存备查就可,为需要再有中介结构出具专项报告。但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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