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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会计

支票必须记载6个事项,否则无效

财税会计佚名2023-03-02

收到支票,如何判别其是否有效,先要看形式上支票该记载的事项是否都已经记载;形式上没有问题,可以到支票上记载的付款人银行进行验证,以免是空头支票。

所谓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票面必须记载6项内容,否则无效。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如果支票上记载了付款人(银行或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则表明出票人出票行为无效。

3、确定的金额

金额必须是确定,不得以不超过XX元等不确定数额记载。金额必须是大小写一致,如果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则出票行为无效。

还需要注意金额虽然是必须记载事项,但是可以出票人,或出票人授权相对人进行授权补记,相对人不得授权其他人再授权补记。没有补记之前支票是不得进行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

4、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即为出票人所委托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但是支票上并没有付款人的签章,也就是说付款人并不是票据债务人。付款人在见票之后,可以选择付款,也可以选择不付款。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并没有支票金额对应的存款(一般需要不低于支票金额的存款),付款银行就不会付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空头支票。

5、出票日期

出票日期必须填写,也就是出票人签发支票的时间。持票人注意需要在出票后10天内提示付款银行付款。

6、出票人的签章

出票人是单位的,签章需要与单位在付款银行预留的签章一致。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以及法定代理人的名章或签字(或名章加签字)。出票人是个人的,为与该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签名或盖章一致。

可以看出收款人名称并不是必须记载事项,收款人可以授权补记。

注意,金额,出票日期,以及收款人名称不得变更,更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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